海运保险“索赔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54:14
各位大侠,小弟有一个关于海运保险“索赔期限”的问题:

书中原话:
索赔期限又称索赔时效,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若逾期,被保险人则丧失了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权力。

问题:
小弟想问的是:书中给出的保险索赔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
1:如果船在航行中沉了怎么办?那索赔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并且索赔时间是否还是两年。
2:如果船在航行中遇到事故,导致没有行驶到目的港,而是直接停靠在中途某个港口卸货,则索赔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并且索赔时间是否还是两年。
各位大侠,小弟这几天找人问了一下,好像是从发生事故(船沉没)之日的转天算起,而且中途港口卸货也是从卸货之日的转天算起,不知对不对

1,事故发生的时候算起,也就是沉的那天;还是2年
2,你停在中途的那个港口,并且全部卸离海轮那个时候算起;还是2年

1、事故发生日算起。两年
2、从中途的目的港算起 两年

建议你 上 华人物流网 上有个物流学院里找找案例什么的

事故发生的时候算起 最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