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职后单位要求赔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42:14
我是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3月到单位工作,因为单位的需要送我到一家医院进修培训学习从08年6月到09年2月底结束(注:当时我还是处于试用期),进修前我与单位签定了一份进修协议,约定进修完后必须在单位工作5年,否则进修期间的培训费用,工资补助由自己承担,并十倍返还;我于09年3月回单位上班,但是回去后单位安排的工作是除了医生的岗位外还要同时做护士,清洁等多重繁重工作与签定的合同中的医生岗位完全不符合。后来家里帮我联系到一所学校读研究生预科,所以我于09年6月底提出辞职,但是单位拿出协议要求我赔偿从08年6月至09年2月底单位发给我的所有钱(包括年终奖金等)的十倍=15万多(根据我了解到进修的的医院的培训费用仅几千元)!目前单位扣压5月到6月的奖金及6月的工资未发,同时要求我按协议约定进行赔偿!想咨询下搞法律的朋友们,单位拖欠了我2月的工资奖金同时要求我一个医生做护士的工作已经违反了医师法等法律,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按照进修协议履行赔偿?急急急
补充说明下医院强调的协议中的条款是这样说的:“进修期满五年内不的外调,否则进修费用,工资,补助由自己承担,并十倍退还。”
我在协议上面签了字,是否这样的条款法律就要认可?必须这样算?

我告诉你吧。
第一,单位和你签署的协议中,关于赔偿部分的无效,因为你的违约牵扯到的是培训相关的,培训费用赔偿最多就是单位为你培训所指出的费用,十倍是违法的,无效。
第二,你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了你的岗位,但是你所做的和你岗位中规定的是不一致的,你而已要求他们给你调整,要是调整无效的话,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不必缴纳违约金,因为违约时他们造成的。
第三,医院压着你的工资不给你发,着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明文规定的,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如果医院还是和你僵持,不解决的话,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医院存在“法盲”的问题,很多事情是违法的还要说别人做法错误。你可以先看看劳动合同法,然后去和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会很好的解决的。顺便告诉你,劳动仲裁是由财政部补贴的,你无需缴纳费用。
再回答你的补充问题:医院的补充说明是无效的,因为即使是临时工,也还是要支付工资的,最低水平是不低于本地的最低水平,你的待遇是不低于医院同岗位人员的待遇,所以是无效条款。
我学习的就是法律,做的也是法律工作,所说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结论是一样的,只是解决途径可能会多一些。
祝你好运!

按照规定,试用期内的培训由单位无偿提供,双方不得约定赔偿协议.因此说,单位在你辞职时不能收取当初试用期的培训费及违约金.你如果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因为是违法约定,双方签字后也是无效的.
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深切感觉到你的着急,不要和单位闹僵是前提,还有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你是必定要给的,主要是看陪多少了,还有即使单位有部分行为涉嫌违法,但决不能以此来和赔偿扯上关系,一码归一码,希望你能平和的对待这件事情,希望你一切顺利!顺便说下不不算专业,你的分太少了吸引不了专业的过来回答。

还是去咨询下律师!
不要在这里耽误时间了!

如果你们的合同时间还没到,你应该履行合同。他们象你所要十倍的违约金也是符合合同的。我们没发帮你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