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我公司前一段时间没有给一个客户送货,后来这个客户让我们出一个未送货的书面解释(加盖公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38:57
说是说明一下上一次的不送货行为,并证明我公司有诚意继续合作。我们之间的合同一式四份,都在这个客户那里,我们跟他们要,他们也执意不给,说是必须先让我们公司出具那份证明,能够继续合作才给合同。不知我们出具这份证明会不会被这个客户抓住什么小辫子??所以想来问一下这方面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或有过经历的大侠,谢谢。
以前有过合作,后来他们换中层干部了,也就是说和我们谈判的人换了,然后我们公司由于货源原因,没给他们供货,后来合作、不合作之间反复了几次。
合同里没有供货日期,那天他们只是口头通知,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没有供货。

合同有自己的生效要件,不一定合同要在你方的手上。所以说像你这种情况合同已经生效。而且由于你方未供货等原因,实质上是你方违约了,但是否出具未供货说明并不应存在是否抓住你方小辫子的问题,因为供货有供货单,要是真没供,即使没有未供货说明,对方也可以依合同起诉你违约。
建议你方跟对方好好谈谈,或者给些优惠,即可化解矛盾,又可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你们公司也够粗心,没有拿到合同就开始履行合同,所以导致目前被动,而且还不送货.
没办法,目前你们只有出一个证明,说明原因.我想他们可能想拿到证明来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
当然你们是第一次合作吗?如果不是,长期合作,那就奇怪了,要作好最坏打算.
或者就不在合作了,不赚他的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