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05:31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籍,五年前在阿根廷政府机关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问题,夫妻实际已分居四年,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现今男方归国定居上海,女方仍留在国外。最近女方回国探亲,想办理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在上海办理完成离婚手续,若办理的话应去哪个政府部门进行办理?
夫妻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并没有在国内进行登记。若需在国内办理离婚,是否需要先在国内登记结婚,随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第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所以,可以在上海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在外国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

第二,起诉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重新结婚,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外国结婚登记应该也有一定得证据(比如公证书、结婚证)。

供参考

回答补充:“若需在国内办理离婚,是否需要先在国内登记结婚”:并不需要再在国内登记,一方可向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政局只受理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登记申请,你或者可以咨询一下法院,

可以通过法院离婚。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联系。

可以在国内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