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对经营地点有什么要求,民宅可以成立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3:11:38
在天津成立这样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民宅是否可以?今年是不是辅导期的任务少了,是要半年完成40万吗?请指教。

成立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对经营地点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民宅也可以,注册时要提供租赁协议。

江苏的供参考!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
2、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3、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1)、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