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关于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55:52
3月份出的事故。伤者为两人。保险公司按惯例用出险时间的标准来计算相关误工、护理费用。但伤者一直住院到6月份。
我是广西的。5月1号开始实施新的赔偿标准。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计算事故中伤者的相关费用时,分两截。一截是3月份还适用的标准。一截是5月1号新实施的标准。

如果能,请告知相关条款或者字眼出自哪个法律文件或者条款。
哪份文件白纸黑字写按出险时间呢?

1.你可以提出要求,但是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采纳的

2.不知道你是受害人还是肇事司机?如果是司机,建议你帮受害人起诉你自己和保险公司。如果是受害人直接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

3.就你提到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条款,如果你是保险合同一方,那么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则不能主张该条款生效。

一般都是按照出事的案发时间算的。

保险公司都是不要脸只要钱的无耻机构,你就只能积极争取,但要坦然面对司法解释的更无耻吧。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按出险时间计算。。

一楼说得好

可以,保险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