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放商欺骗买房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48:15
郑州房地产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写道: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24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那么我想问一下240日是怎么计算?规定期限指什么?郑州建海置业金海西湖美景售楼人员不答应赔偿我该怎么办?请问规定期限指的是什么啊?这件事是不大,但是这意味着房地产合同只是单方面的,对于开发商来说,怎么解释都可以,合同也只是约束买房人的吧,试问这样的话在中国还说什么法律社会做什么,白纸黑字写的都可以随便解释,还有什么法律可言啊,最后吃苦受罪的还是普通百姓。

1、240日的计算以你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起为准。
2、规定期限就是指这240日内。
3、遇到违约又不守合同按规定赔偿的,那就是遇到奸商了,比较麻烦,要么就闹,联合起来闹,要么就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

知道什么叫难于上青天吧,你现在就是,呵呵,不是泼你的冷水,据说郑州建海置业老总杨海平是二七区的委员,劝你知难而退吧

告他,打新闻50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