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少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数字,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了,这个,有后患吗?是公司辞退的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56:55
我是代表公司方,这名员工去仲裁,告的就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数字给,就必须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这样,合理合法吗,他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如果补齐该给的,我们还能接受,但是要赔偿双倍就未免太过了吧
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做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一些风险呢,请教各位高人了!

只要个人觉得合适,就是数额问题,没有什么后患.而且你如果在6个月内觉得还应该再要,还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关键是再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开始新工作!
祝福你!

他会胜诉的机会大。
劳动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私人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面解除,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要么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少于规定,应该按规定补齐。

劳动争议先仲裁,在诉讼。。。程序漫长。。。。。

如果员工只要提供是公司违法解除的证据, 才必须支付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另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都可以去申请仲裁,完全胜诉.

广东胡律师:

已经签字的话表示员工同意协商好了,即使去起诉,单位凭这个单员工也未必胜得了;

双倍经济补偿是《劳动法》规定,只要你们单位违法解雇了员工,你们是要按《劳动法》来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