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土地证,父亲的房产证,义务吗祖父和父亲已去世,拆迁时祖母要分得她的那份钱,该怎样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27:54
祖母有四个女儿,祖母和我们同住,饮食、医疗包括在内。祖父和父亲的所有医药费都由我们承担,现在老房屋拆迁,(老房子为我父母所建,06年我们出资大修)我们已备好新房子请祖母同住,且已搬来她的大部分行李,但祖母现在拒绝人搬来同住,而是要拿属于她的钱。
请问:1,如果祖母要拿属于她的钱,我们可以要求和四个姑姑同等负有赡养祖母的义务吗?2,祖母该分得拆迁总额的多少呢?

对于这幢房子,我个人觉得,拆迁补偿的对象为你的父亲,即“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房地合一管理,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土地使用权人,但早期,在乡镇集体土地范围,村民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往往是自己动工建设,部分可能觉得是自己家的地,父母有土地证直接建就行,存在不办土地证的情况,加上我国现在大多数省份农村房屋发证还不普遍,像你这种情况是还是比较多的。

对于你的两个问题,我个人觉得:
1、你的四个姑姑已成家分开居住,且没有尽赡养母亲的事实,应不具有与你们分钱的可能。你要求她们赡养的想法
2、拆迁补偿的大部份应是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包括你与你母亲及你的兄弟姐妹,至于你祖母,严格来说应不具备拆迁补偿的资格,具体也要看各地实际情况,但应不会有多大比例。

要求四个姑姑进行遗产,放弃公证,就是他们不分财产,因为他们没有抚养祖父祖母,
根据法律规定,你祖母是有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她可以这样要求,分钱或者分房
建议协商解决,
如果姑姑不来争财产,今后你是唯一继承者的话,无所谓,反正今后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