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拒收法院传票后果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12:07
男方曾私自向女方亲戚借债2万,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各人债务自行负责。现债主不顾事实,硬说夫妻二人诈骗,将二人同时告到法院,男方早已遁去,不知所踪,女方自认为协议上已写明各人债务自行负责,所以对起诉不予理会,不接受法院传票,请问这么做后果如何?

法院传票后果会被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接到法院传票不去(拒收传票)的问题,有2种后果

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由此可见,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使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