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9年4月注册的广告装饰公司都需要报什么税啊,什么在国税,什么在地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56:28
我公司2009年4月注册,名称:×××(县级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霓虹灯广告标识亮化;办公、礼仪用品销售。

请问:我们都需要报什么税啊,什么在国税,什么在地税?

例如6月份营业额: 设计费、广告发布收入 2000元(地税发票),
货物销售 2000元(国税发票)
喷绘 5000元(国税发票)
霓虹灯安装 10000元(国税发票)
我六月份应该在国税和地税各报税多少,我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那儿报、怎么报,是合在一起报还是只报国税的,还是两个地方都报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7%、地税25%),而且国税和地税都争着要让我公司在他们那儿报企业所得,我都迷糊了。

先谢了,回答满意追加50分
(国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7%、地税25%)

请问下,我的霓虹灯安装是国税申报,国税专员说国税发票是可以开霓虹灯的,我刚查询了下,霓虹灯属于广告业,属于营业税项目,我的霓虹灯安装税票在国税申报会不会无效或被罚款,数额巨大啊,地税发票税点太高了,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合到12%左右了,霓虹灯行业有那么高的利润吗?

另外,地税的印花税,房屋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都应该是多少啊?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霓虹灯广告标识亮化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当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办公、礼仪用品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向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随同增值税、营业税一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依照7%税率和和3%费率计算缴纳,应当向主管地税申报纳税。
  例如6月份营业额: 设计费、广告发布收入 2000元(地税发票),
  货物销售 2000元(国税发票)
  喷绘 5000元(国税发票)
  霓虹灯安装 10000元(国税发票)
  按照贵公司的开票情况,税款计算如下:
  1、设计费、广告发布收入应纳营业税= 2000*5%=100元
  2、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2000/(1+3%)*3%=58.25元
  3、喷绘 应纳增值税=5000/(1+3%)*3%=145.63元
  4、霓虹灯安装应纳增值税= 10000/(1+3%)*3%=291.26元
  合计,应交营业税100元,增值税495.14元
  应交城建税=(100+495.14)*7%=41.66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00+495.14)*3%=17.85元

  值得提醒的是贵公司开具发票错误,霓虹灯安装 10000元,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当开具地税发票。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