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43:24
我和我母亲在村里的土地补偿款被舅舅领走《14万》,拒绝返还给我。

详解: 我和母亲在村里分得土地5年后,户口迁入其他农村,但未在该村分得土地,07年我母亲过世。当初是我母亲跟村委会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是30年不变《我二人共两亩地》,至今以耕种12年,还有18年到期。
请问各位律师:依照法律 我是否能要回我和母亲的土地补偿款。。 谢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找个好律师打官司吧! 只能这样了 ,估计你们有其他的协议,估计你舅舅是不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