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26:59
A.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B. 本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和罢免
C. 政法委员会提名、人大选举和罢免
D. 审判委员会选举和罢免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