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的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44:54
纳税的连带责任都有什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