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连带责任成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06:47
因为和别人发生矛盾,我找了几个人去找对方理论,但我告诉他们不要动手,结果去了以后他们打了对方几下,我去和对方说理,对方开车走了,正好我们有两个人去的晚,我让他们在半路把车拦下来,结果我们赶去时因种种原因这两人把对方捅成重伤(这不是我本意,我只是想让他们拦车说事),而且判刑,但我没有刑事责任,而在赔偿上对方另行民事起诉,要求我连带赔偿他的损失,这成立吗?

这件事情是你不对,如果是两个人发生矛盾,你想找其理论的话,那你就不应该带着一帮人去找人家. 你的行为带着一种挑衅的意思. 姑且不说那先前,就说你后事的处理也是不应该的,事事都有法律的制裁,你不应该一时卤莽去截人家.而且还伤到人,就这你就算犯了带头闹事的罪.老兄以后别那么卤莽 一切事情都有法律来裁的...或许是你的一时心急
,但是让我说的话 真的是不应该.

成立的!

成立的。假如你开个歌厅,歌厅里有人被打,你都要承担责任,更不要说人是你找的了。如果你赔付了全部事后你可以要求其他人偿还你替他们垫付的部分。

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你与本案有关啊,故连带赔偿是成立的啊。

可以连带赔偿,因为你与此事有关系。

成立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