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交强险),保险公司赔钱给受害人后,受害人还可以再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46:39
如果可以,那肇事司机的责任是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补充责任?还是要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全部赔偿?(也即是不是受害人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最好能附上法条依据。谢谢!请法律实务人士回答。

你好,我是广东莞平安 保险公司的石先生。
交通事故中,如果交强险不够赔付受害人,受害人可以追究肇事司机或车主的,由肇事司机或车主补足差额,之于双倍赔偿,那就不合理了,交强险赔钱的虽然是保险公司,但也是因为车主或司机出钱买了这份保险,保险公司才会赔,那钱实际上是保险公司赔给司机或车主的,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实际是没有关系的。

一般来说,各地处理此类案件方式不一。有的地方法院会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处理;有的地方只将交强险与交通事故一并处理,然后由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结算。
不管怎么说,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的钱会直接通过法院或直接给受害人的;至于商业险,如果法院是一并处理,在一个判决书中明确的,就以判决书内容一并操作,如是单独处理的,则只能由肇事人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给受害人,但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到保险公司对这部分钱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拿到钱。

那要看伤的程度,保险是保险赔付,因为受伤导致收入中断及营养补贴,还有精神上损失等,保险公司是不管的,都要肇事者自己承担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的民事赔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