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的销售发票可以作为收款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37:12
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都是机打的发票。
客户来买货,由于数额太小,所以给了200元现金,我们对应给他开具了200元的增值随普通发票。之后我用这个发票走了帐,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然后把200元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然后我门新来的会计说,不能直接用发票走现金收,需要再附一张收据,我说客户没要收据,而且都给客户开发票了,发票就相当于收款凭证了,没有必要再开一张收据吧,如果发票上再跟一张收据的话不就重复了吗?

请问各位现金销售并开具发票后,是否还需要开一张收据与发票共同走帐?

有了发票就不用再开收据了(客户有要求另外再说),你做的分录是对的,如果先不要做借现金,而直接存入银行,拿存款单作借银行存款,也是可以的。

楼上说的不错。
补充一点,以后有这种情况,你就在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内打上“现金”字样,这不就清楚了。我公司都是这么做的。

有发票即可。

不用 收据的,有发票即可。楼上说的对,或者可以将现金存银行,借方直接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