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9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 报名条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17:19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已经就业,并且签了劳动合同,我的户口一直在家,就没往学校签,现在也没签到公司。问:我还能否报考政法机关招录培养的干警?就是没就业的学生档案好像都签到了省人才,那怎么办啊?知道情况的小弟分析分析,小弟感激不尽!!

应该不能了
签了劳动合同,你的人事档案之类的已经在人事局有转移了吧,所以,就算是考上了,当需要提人事档案的时候,你也会因为不合条件,而被取消资格。
档案户籍在这个考试中是跟着一起走的

如果办理了当地的择业代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