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劳动合同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05:01
去面试碰到过的一道诡异的题,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企业不跟个人续约需要交赔偿金吗?在下才疏学浅,按常情揣度,觉得企业没必要赔。但面试官嘿嘿一笑说偶答的是错地,而且也没给咱请教的机会。那么请教下各位达人,这个赔偿究竟有没有必要呢?(答的详细点,加分多一点~~)

我是法律专业的,我来答吧!
  “如果企业不跟个人续约需要交赔偿金吗?”
  两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你不能获得赔偿。你的理解是对的,因为赔偿是和损害相对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计算办法根据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你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具体情况得根据合同详细和公司的具体规定而定。

广东胡律师: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年到了,没有意外合同会续签的,企业不要你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