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空间相册侵犯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3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今天很多同事上班被领导拍到睡觉的图片,后被传到QQ群空间相册
虽说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未经别人允许应该也构成犯罪了吧!(而其是很多人,叫他删掉,他就威胁说告诉领导)
谁威胁他,就告到领导那去,都是打工的,谁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QQ里举报,都过去4小时了,反应都没有.
顺便说一句腾讯到底管不管这事(封群,封号)??

不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要件是未经他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你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这种事还没达到犯罪这么严重的程度。

你们可以威胁他,说他侵犯你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可以告他..估计他就没戏唱了。

找个黑客把群给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