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把我的东西送给了别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47:57
我在网上买的项链,也留有电话,电话一直开机的情况下,快递送货人员没给我打一个电话,我在网上查询东西已经被签收了,签收人还写的我的名字。我气啊。也打客服投诉了。卖家说如果明天快递再来找我给我东西我可以拒收。我当然拒收,夏天脖子上都是汗,被别人收了带了我肯定不要了。可这不仅是拒收的事,耽误的我的时间给我带来的坏心情怎么算?快递公司给我送件,一没给我打电话,二也没看证件就交给别人,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要求多少赔偿?我的项链是银子的35元,但这不是钱的问题。

在快递业务上,你作为收件人没有权利直接投诉快递,你可以通过网购的平台投诉,或要求发件人及卖家对你做出赔偿,并投诉快递公司。
这种事情要求配精神损失费是不太可能的。

绝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度大约为50——100元吧。

你是得不到赔偿的,只有寄件方才有资格得到赔偿
因为东西还不是真正属于你的,只是在签完字后才是你的,你可以拒收,叫商家在从新发货 ,至于赔偿我看只有赔礼道歉

莫气莫气,莫要用别人失当的行为惩罚自己。
你遇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卖家,就照他说的做,让他重新发货,你只不过晚收货几天而已。
钱不是问题。赔款就算了。
快递大概是搞错了,工作失误啊,以后要注意!
问题是代你签收的那个,真不仗义!还用你的名字!咋那么小市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