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自相矛盾的裁定书,我该如何追责、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17:32
因与镇政府征地补偿协议产生纠纷,2008年12月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为无效协议,1个月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我在接到不予受理裁定书第之后(1月21日),就该协议纠纷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一直不愿受理此案,又不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我多次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此事,在7月18日收到了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法院在我递交诉状接近半年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请问百度网友现在我该怎么追究其法院不作为的责任?另外该案法院先是裁定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后又是裁定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既不属于民事诉讼,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难道还是刑事诉讼不成!法院作出的两份裁定书岂不自相矛盾,面对法院做出两份自相矛盾的裁定书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关键是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写的,以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如果说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说是因为手续不全之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补齐相关证据再重新起诉。
同时还要看你收到裁定书的时间,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是可以上诉的。如果没有超过期限的话,你还是赶紧对不予受理裁定书提出上诉吧

如果法院以非正当理由不受理案件,那么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就不受理的裁定书提出上诉或者提出复议。

唉 黑暗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