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下裁定书.,就把案件移送走了,我能伸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9:31
05年我的亲人在本地发生车祸离世,我向本地法院递交了诉状,并交了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接下来就是伸请执行,并且执行费也交了,当我找到执行法官的时候,法官告诉我案子已移送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了,不属他们法院管了,我质问事前为什么不通知我,法官说没必要通知我,没办法我又递交了申请书,求法院不要把案子移送,但是法院坚持移送,法院这样做对吗?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或裁定书之类的,事前也没有征求我们原告的意见就把案子移走了,我能为此伸诉吗?我该具体怎么去做呢?请大家告诉我.谢谢.
谢谢刘律师的回答,只是八个月前就把案件移送了,这其间我们经常到本地法院去找,法院推托不是他们的事,就在07年元月26日,异地法院送来崔费通知,限七日之内带一万元立案费,否则作为自动撤拆处理,在本地,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我都交了,送到异地执行我还要再交执行费。这叫什么理?法院并不象刘律师所说那样,什么十五日内,三十日内的,案件移送八个多月了,执行没有任何进展,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你说的情况,当地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没有必要经过你的同意。

如刘律师所说,但如果你认为被委托执行法院有应该回避理由的,可以提出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