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起诉案时还看案件大小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5:02:59
我到地区法院去起诉他们说他们不管这样的小事,让我到市法院去起诉,可以这样么?

如果区法院以“不管这样的小事”为由不予受理,那么这种做法应该是错误的。起诉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有诉讼事由,属于该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而我国审判体系中,是下级法院不能管辖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但上级法院可以管辖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至于受理后是否移送下级法院管辖,那也是案件受理之后的事情了,所以区法院不能以“小事”为由,让你去市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有级别的,一般你所谓的小事情是从基层到中级再到高级,你说的地区法院应该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普通的区县级基层法院,你说的市法院应该是县级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所以你的小事应该去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起诉。

不管这事应该给个驳回起诉的裁定,如果有这个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