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一起合租,签的是我名,现在我想走,违约算我一个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19:48
我和两个同学一起和房东签了合同,当时合同的签名是我签的,合同期为一年,付三押一,我付押金550,她们两人付650,租金一季一付,现在差不多要第二次交款了,可是我想离开了,本来和房东说了,只要我及时让一个人住进去就好了,可是那人又被我的室友态度给吓走了,请问下违约金是不是算我一个人?
依据我国的合同法,这种书面合同,以签字人为一方当事人,
租方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反约定,应该负违约责任。
最好,你还是去找个人。去网上发信息,单间的好租的。现在是求职的人很多,房子也好租。让你同学注意点。
第一、我不知道你合同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定的。在什么情况下算违约,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第二、合同最后是你签的名。但合同之中是否提到合租的人与合租的事。如果有应该分担责任。
第三、就算是你单独与房东签的合同。但你与合租的人是有口头约定或是书面约定的。不然,就不可能与你合租了。因此,就算你与房东支付违约金,你也一样可以找合租的人履行与她们之前达成的约定的。
第四、如果只是你走,别人还租的话,那继续在租住的人应该承接这一合同。而不是找你的违约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那就再找一个。如果不行的话尽量好好商量,否则只能你自己拿了,合同上就你签名的话。
恩。按法律上来说是你的责任,你该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