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土地问题大人进(高分,拒绝复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22:49
首先,请不要复制一些我看不懂的条文!
我是辽宁地区的。我家林地(有证)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村委会按每亩300元一次性补偿18年(林权证还有28年到期)的方案是否合理(补偿的额度和补偿的年限)?我们的知情权应表现在哪几个方面?村委会和我们签订的附作物补偿的合同是影印件(只有关于补偿的金额是手写的,连公章都是黑的),这个如果通过法律渠道的话,算不算物证?
另:国家征地不用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吗?

1、“村委会按每亩300元一次性补偿18年(林权证还有28年到期)的方案是否合理(补偿的额度和补偿的年限)?”
不合理!国家有规定:以该地平均收入的30倍,补偿30年为准!
2、“村委会和我们签订的附作物补偿的合同是影印件(只有关于补偿的金额是手写的,连公章都是黑的),这个如果通过法律渠道的话,算不算物证?”
算是物证!
3、“国家征地不用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吗?”
那是村委会在代表您签订呀!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辽宁省的规定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低,这是没办法是事情。

“村委会和我们签订的附作物补偿的合同是影印件(只有关于补偿的金额是手写的,连公章都是黑的),这个如果通过法律渠道的话,算不算物证?”
如果你认为对你有利,就可以算物证,如果你认为对你没有用就不能算物证。

1、具体补偿标准请参阅本省条例 ,但按你说的情况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2、知情权:征收面积、范围、补偿标准和付款方式等都应提前公示,并应召开听证会;
3、征地补偿应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林地:成林地不补偿,幼林地按损失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的30倍。
4、征地协议:政府与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同时必须经各户签名同意、确认。

如果对征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向县级国土部门或征地政府的上级政府)或提起行政诉讼。

最好的答案就是任命,鸡蛋是没石头坚硬的。除非像有些案例以命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