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两次判决不一致,是院长压的结果,再上诉的话,我应该如何找理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01:36
我的第一个官司要求学校赔偿经济补偿金,9年给我补了9个月(按每月1806元),我很满意。
由此,我得到启示 再次起诉学校,要求按照教师平均工资给我补偿9年的工资(同工同酬),可法院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我输,法官明确说,你这种情况不敢判决你胜。。。。。。。(我拿不出从那时到现在一直催要的证明,只由我申诉,能有用吗?)我需要如何申诉?才能上诉胜出?!!!感激!!!!
我是学校聘任的,从1999年工作到2007年被他们辞退,和我一样的还有好多。。。。
上面说的补偿金就是辞退的赔偿金。。。。。

现在我要求“同工同筹”法律能支持吗?因为当时校方承诺和在编制的都是一样的待遇,双方没有签定合同,当时校长说以后慢慢补,可一直没补,我上诉胜的可能性大吗?

提供证据,证人最好,这样就很有可能胜出!

这很难办的 建议先找个律师好好详细的咨询一下 然后在重新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楼主第一个案子说的不够明确,该案中赔偿的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性质。偶然民事纠纷的赔偿和劳资纠纷不是一个概念的案子,另外楼主的身份是什么也要说明。我是指是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还是学校聘用的教师。这对劳资纠纷的审判影响重大。说明后大家才能更好地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