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合同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48:27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过错,企业才可以解除,否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并且不愿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单方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如果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赔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