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合同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48:27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3年,去年公司跟我签订3年合同,还有2年时间的劳动合同,金融海啸冲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公司想尽办法逼着我们自己辞职,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即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又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请高手指教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限制,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过错,企业才可以解除,否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并且不愿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单方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如果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赔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