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内的培训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57:52
去年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年中的时候,公司派我去外省参加为期7天的培训,费用600,事先并没有告知我要签订培训协议。11月份的时候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我向公司请了长假,直到合同结束。
现在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由于我没有签培训协议,不给我办。让我回去处理这个事情。
我想问下:
1.我已经在公司工作有一年多了,没有培训协议,我是不是还是要支付培训费啊。
2.我现在回公司,如果要求我缴纳数倍的培训费,我有权拒绝吗?
3.培训费我还给公司后,公司有权扣我的培训证件吗?
4.如果培训问题解决了,公司如果还不给我办理失业手续,我该怎么办?

1、培训费的支付由双方协议,没有协议的,如果是你申请参加培训的,应该由你支付,如果是公司派你出去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2、培训证件,你看看是否对你今后的就业有很大的用处,如果用处不大,无所谓的。
3、你可以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的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对了,除非你们当时签订合同时有这特殊的规定,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就不能办理离职手续。
还有就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培训也不允许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如果培训问题解决了,公司如果还不给我办理失业手续,那么,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