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收取培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59:45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在刚开始时,厂方并没说明要收押金,但是在工作几个月后工厂告诉我们要收取“培训费”(已出示发票),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接受过厂方的有关培训。请问 ,厂方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私扣押金的行为?
今天我到当地劳动局去询问了一下,以为科长告诉我,工厂收取培训费是合法的>当我告诉他我并没有接受过培训时,他说所谓的培训并不是像坐在教室里学习那样,像师傅带徒弟这样的也算是培训!

请问我该怎么办,谁能该我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款依据!

你好:
1:厂方的作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的职业培训费用应是由厂方承担。
2:你文中提到的劳动部门一位科长就有关问题的答复是错误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是有意?还是不懂法?还是...。]此事你应向其主管领导反映,不可小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24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 1994 --118 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 118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 的复函》 劳办发 [1994] 256 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首先,你应依法与厂方协商解决;说明利害关系,如未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其维权主张;索回以交的所谓培训费用。我相信法律会支持你的。
祝你新春有个好心情,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工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也就是说,工厂在招收职工后本身有义务对职工进行培训,但是这些培训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该让劳动者来承担。

1、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