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56:10
公司招聘的篮球队员,约定在球队的服务期是十年,公司每年为每位球员投入2万元的训练费用,如果球员没有为球队服务十年就要离职,这个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条款中应该怎样签订?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的违约金应该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这样算来,反倒是球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越接近十年的时候离职越划算,赔偿的违约金最少,但是作为企业来说,恰恰相反,球员在企业待的时间越长,企业为其投入的资金却越多。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这个问题挺好的,我讲讲我的看法。

1、首先训练费用是否可以视为培训费,是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篮球队员参加训练甚至比赛,应该可以视为他的工作内容。因此,我认为,什么属于培训,就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你想把训练费用作为培训费用,那么必须明确有关项目和费用的计算方式。

2、虽然球员呆的时间长企业投入越多,可是企业通过比赛等方式理论上应该也获得了剩余价值,所以不能只看投入,还要看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