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套房贷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53:17
我是2008年8月在北京贷款购买的住房,之前在哈尔滨贷款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在07年已还清,两次贷款均是在中国银行,在08年买北京住房贷款时银行认定我是二套房贷,所以贷款利率上浮10%,我一直存在疑问,请明白人解答,谢谢!
我在哈尔滨的住房已在2009年4月卖掉了(住房面积为0平方米,一定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不可以现在向银行申请更改贷款执行利率为下浮利率,谢谢!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