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得到我应得的解除劳动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14:34
因公司降低了劳动报酬本人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未签合同后仍上班了近三个月,现在公司打出通告说是合同到期后在未改变原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本人因个人原因不愿与公司续签合约而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此点与事实不符,但本人没有不同内容的合同为证据,因公司合同都不给我们一份的,签完就被公司回收的)请问此种情况本人该如何维护本人的利益呢,还是认栽?如果公司该赔偿,在此种情况下我又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楼主不够意思哦,为你解决这么大的事也不给些悬赏分哦!

你的问题里其实是有几个问题:

1.降低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续签,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现在通告中是“未改变原合同条件情况下”
以上两点,你可以申请仲裁,请求:1.因企业降低劳动报酬,本人不愿续签,故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参劳动合同法第47条)
2.合同到期后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现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另外,在庭上案件的证据是很重要的,以上看来企业的证据比你的充足很多,故你应在申请仲裁后的调解程序中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在调解程序中仲裁员会为你要回一些经济补偿。如果调解不成,开庭裁的话,你的证据不足,胜算不大。也要看企业的代理人,有的企业代理人很傻的,拿上一大笔也难说。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合同的劳动时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