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1900元钱,算不算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23:39
今年2月中旬的时候,我的一个好朋友Y说她家里出了点事,急需用钱,找我借我的信用卡刷5000,当时我看她是好朋友,然后她又很可怜巴巴的样子,就借她了,她还说3月4号前她就有钱还了,结果一个月后我收到账单,发现她把我的卡取了500元,然后在某个手机店又刷了4000多,我就问她为什么不是给家里用的,后来才知道她把我的卡借给了另一个人,我就催着她还钱,那另一个人就还了一点点钱,后来又刷了700,我就把卡给冻结了,一直到现在还剩下1900元没换,今天就是最低额度到还款期限,过了今天就要扣信用了,我向银行再申请了一天,我那朋友Y说她也在催人家还钱,可是是她从我手上借的卡,她却把另一个人电话给我叫我打过去催,可那个人关机,朋友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那朋友Y说明天去帮我还最低额度的钱,他们这样算不算诈骗呢?我能告他们吗?我该怎么样才能让他们还钱呢?
我有短信记录,还有账单...不知道这些算不算证据?

如果我要报案的话?是不是打110呀?

  1. 不构成诈骗罪,我国诈骗罪的起刑点是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

  2. 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马上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