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宣判前拒绝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是否属于违反程序和违纪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42:29
本人的案件已多次开庭,前几日法院寄来传票通知开庭日期,但未通知开庭只是进行宣判。一开庭,法官便要宣读《判决书》。我说:“我有补充材料,要求提交。”法官对我说:“你写上今天的日子后提交。”尚未等我写好日子,提交给他,他也未看到我提交的材料,他便马上宣读起《判决书》。
请问:这种就因为他的《判决书》已经写好,便不看当事人的补充材料,就草草结案的做法,是否属于违反程序和违纪行为?
此材料主要为对事实的陈述、补充意见、辩论,而不是证据。

你提交证据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法庭不予认可是正确的。如果你不服,可以上诉。

按你的表述,你提交新证据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有权利拒绝接受。如果证据确实是后来才发现的,且严重影响判决结果,法院也仅仅是可以考虑接受。你可以考虑上诉或者再审。

你的证据超过了举证期限嘛,怎么会是法院草草结案呢?建议你好好看一下最高院有关民事证据的规定。

hj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