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双方到场,是不是不合理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35:02
要说结婚嘛,双方到场还行,要两厢情愿。
你说那些离婚的,多半都是感情不合,比如某男的经常虐待一女的,要是那男的不同意离婚,那女的还不天天受虐待啊,而且还有苦没处说...

离婚也要两厢情愿才可以离婚,所以双方到场合情合理。男的经常虐待女的,那男的又不同意离婚,那你就要收集男方虐待女方的有力证据,向法院提岀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就是那女人的问题了,有道是就算被老虎吃了,也得从它嘴里拔下两颗牙,打不过野兽也得让他受点伤,尝尝疼的滋味,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第二次肯定判,要是铁了心离婚,怎么着都能离.

离婚要双方到场,是再合理不过的了,孩子的抚养和监护,财产的分割等,是要当面说清楚的,当庭还可以调节,法官做做工作,为了孩子的幸福,不要离婚,当事人一听有道理,婚可能就不离了,这是好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