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明史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26:09
司礼监的批红权和内阁的票拟权具体怎么讲??
都分管些什么??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言”。“各衙门章奏留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也就是批红(当时叫做“批朱”)。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
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明代往往由宦官代行。明初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宣宗以后,渐通文墨,凡每日奏章文书,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分批。初时规定,批红须遵内阁票拟字样,只是字迹有偶误者,方得改正。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至武宗时刘瑾、熹宗时魏忠贤,大权独擅。

票拟系指对中央、地方各衙门及臣僚呈送皇帝的章奏,内阁根据有关法规和典章律例代拟初步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
“拟票权”就是指内阁具有对章奏进行代拟初步处理意见的权利。

“批红权”是明宣宗朱瞻基赋予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权利,代替皇帝批阅奏章。而一般都是太监念给皇帝听,皇帝作出口头批示,秉笔太监下笔批红,掌印太监盖章。而到后期,有些皇帝就不听了,司礼监则直接批阅。掌印太监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