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辞工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32:14
我在深圳一家工厂上班,前两天发高烧昨天去医院检查了一下。

结果得了什么双下肺炎`还需要住院。

今天我就去像工厂辞职。领班不同意`就去找主管,主管说可以急辞工。意思就是要扣九百元的底薪。这我肯定不干了。他让我考虑一下要不就得等`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不过我急需辞工以后去看病。然后有去找行政部。

可是他们又让我去找什么主管。。{另一个主管`好象是专门管这类事情的}他还挺好`说给我们车间的主管沟通一下。`可是等了一个多小时`他叫我今天下午过去/。我就答应了。但回来一想`如果现在我辞到工了。`那我的那个劳动保障卡就没用了`有了这个卡看病很便宜/

所以今天我给他们打电话说请十天假。然后好了再说辞工的事情。
可是我怕等一好起来的话他们又不让我走了/`/`怎么办啊``/
还有就是在那个车间工作对人体有害`我怀疑我这病就是在那里得的``不知道属于工伤不?

大家帮我出出注意我到底该怎么做`?

1、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按国家规定你完全可以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不必以辞职的方式歇工,那样不但丧失了应该享受的待遇,比如在医疗期内继续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包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是国家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还会带来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只要你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就可以离开了工作岗位享受病假的有关待遇。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首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4、待你的病治愈后,再考虑辞职的问题,如果单位不支付医疗期间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向单位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7、关于工伤的认定,程序相当复杂,你的情况还涉及到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认定职业病的成立,还要涉及到环保部门对劳动环境的污染情况鉴定等程序,建议你不要找这些麻烦了。

劳动仲裁

有劳动法你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