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通知期工资是否交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31:11
我被公司裁员补偿金里包括一个月通知期工资,剩余年假和离职补偿,公司HR说通知期工资和剩余年假要交个人所得税,我觉得这三项应该都属于经济补偿,不应交税,但是HR要我拿出政策依据,我在网上实在找不出来,麻烦请哪位高人指点一下,应该交还是不应该交税,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虽然离职补偿是属于经济补偿,但如果超过标准仍然应该缴税的,并不是完全免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通知期工资、剩余年假和离职补偿,都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些都计算入个人薪酬所得中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用找了,一定要交的。

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