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离职被公司扣工资,对否??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41:12
适用期(即三个月)内离开公司,公司扣200元工资,请问哪位知道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扣多少钱又是如何计算的?我一直认为适用期间双方是双向选择的,为什么我们离职公司扣钱,可公司炒我们却不给我们补偿,这到底合理不??请懂劳动法的人指点!!谢谢谢谢!!!
那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只通过劳动保障局可以吗?我需要支付费用吗??请帮忙,谢谢
那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只通过劳动保障局可以吗?我需要支付费用吗??请帮忙,谢谢
我想扣的是工资,又不是索要违约金之类,应该和炒鱿鱼没有关系,他大概是根据你工作的时间或数量对给你的工资予以相应的扣除,因为你大概没有完成你的试用期,所以不能给你全额工资,但是你要是完成你的试用期他还扣你钱或是要求赔偿,或许就不可以了,这需要看你们当初的合同内容是如何签署的。我不是专修这方面的,也不是很肯定,你可以去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越正规规模越大的越好,收费也越合理,咨询费很便宜,才二三十元钱。
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解释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不偿金,但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