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是追尾事故就总是后面车子的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54:51

追尾事故中,有三种情况是属于前车全责:

1、前车在非其专属道行驶。比如高速公路(部分城市内快速路也有)上,一般情况下最左边车道是快车道,大型货车不得行驶,比如驾驶小车追尾大型货车,前车负全责。城市公交车专用道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实线紧急变线。行驶过程中,如该道为实线道,有车辆超车扒头,导致刹车不及追尾,交警经事实调查明确,可判前车全责。

3、高速行驶状态下,前车紧急刹车导致追尾。这个是最难以判断的,交警经过测量刹车痕迹和事实认定,可判前车全责。但也有情况是刚起步时有人突然从车头越过,导致紧急刹车致追尾,这种情况下是判后车全责。

还有一种情况就属于非法的了,前车是非法行驶,没有驾照了,或者没有行驶证或者双证过期了,如发生追尾,后车如无明显违反交规的情况,则通常判前车全责。

不一定 如果你在变更车道的时候被后面追尾了(追尾的时候你车压住车道线的时候) 就是你的责任了...

除非能够证明前车刹车灯没有亮起来。否则正常情况都是后车责任。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申请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警那里一般都是这样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