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职工商调工龄计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27:25
本人于1981年参加工作,1991年经组织同意办理商调手续后调入某企业至今。
调入前工龄为10年,调入后龄为18年,总计本企业连续工龄应为28年。

请问我这样计算对吗?
我的本企业连续工龄究竟是18年,还是28年呢?
商调前工龄能否纳入本人现所在企业的连续工龄?
广州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能支持我这一观点的吗?(需有本企业字眼)
那如果我的调动符合商调行为,那是否有什么法律法规能说明我的本企业连续工龄为28年呢?

1、楼主这样计算是不对的。

2、本企业连续工龄应该是18年。

3、商调行为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3.1、劳动者与调入单位协商
3.2、劳动者向原单位提出调动
3.3、原单位同意
3.4、办理商调手续

4、从上可以看出,楼主的调动以楼主的主观方面为主要原因,并不属于得以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定情况。

5、有关工龄的法律法规许多年来并无多大变动,一直沿用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广州亦如是!

补充回答:
不是法律法规问题,而是操作问题。

你可以尝试这样,当初调入是组织上的安排,你只是在服从组织的安排。

当然,这样你的工龄便连续了。

工龄应为28年。你之前是因体制的原因应当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