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们,关于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16:44
本人于2008年2月底进入本地一家超市从事信息员的工作,2008年4月与超市签订了1式2份的空白合同(合同中该填的地方没填),但没有把应该属于我自己保管的那份合同给我,合同签订之后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保,2009年2月底超市因装修停业宣布放假,并告知员工装修完工时电话通知上班,且未退还我进超市工作时缴纳的所谓的服装培训费(说白了就是押金,我有一套工作服,是从工资里扣的170元钱买的,有收据),在等待回超市上班的这段时间里本人未从事任何工作,期间也就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到2009年6月7日,超市人事部来电话通知要退还押金,在退还押金的同时收回了所有员工的工作证,2009年6月8日超市在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我报了名,之后就杳无音讯,至到2009年7月22日,超市已经对新员工开始培训,我还没收到超市的任何音讯,打电话向超市负责人寻问,讲因为我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所以他们不负任何责任,(我住在市中心,用的是移动的卡,而且还开通了来电提醒,就算是电话打不通,之后也会有短信提示,偏偏就没收到超市的来电短信)。白等了几个月,超市却如此对待。像我这种情况的同事还有几个,我想请问,在不知道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我们去了劳动局,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不好,向他们反映情况的时候上网的上网,看书的看书,看都懒的对我们看一眼,对我们问题的回答也是有一句没一句,于是他们在极不耐烦的情况下扔了张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后就再也不愿张开公务员那金贵的嘴。这国家单位的人也都是混饭吃的,为什么中国的多数职能部门都是这种现象,还公务员,人民公仆,真的好讽刺。如此的劳动局还能解决的好事吗?所以请各网友帮帮忙,看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不知道你的合同上签订的时间是多久的话还是无法判断你的情况。
你可以到劳动保障网查询案例和提问
合同鉴定的时间还未到达解除合同的时间的话你可以提起诉讼以保障你的权利
不过,在退还押金时合同有可能已经解除

能获赔一个月工资

你想主张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