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问题,我们公司被告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12:15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严重违反了我们公司的纪律.
但是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所有工资待遇等都是口头约定,并已经按口头约定支付过几个月工资.
后来,他违反公司纪律,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工程质量事故,业主对我单位罚款,且数额较大)
因此,我们对他进行了撤职,并停发当月工资的处罚.

现在,他去劳动监察大队告了我们公司,现在老总让我想想办法,我看了劳动法也没看到特别好的办法,查了查,实在是没办法,所以想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看怎么样才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分不多,希望大家帮帮我,我以后再送分给最优者,决不食言!

《劳动法》规定职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职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给于赔偿。

依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对职工的处理虽然不完全合法,但还算有一定依据,因此你们应该一是收集证据,主要是证明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直接证据;二是准备答辩,即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清楚处理职工的理由和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对企业作出处理前也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因此你不必紧张,以事实说话即可。

祝你好运!

委托专业律师写个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