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区里面租了一个房,现房东卖房,只赔偿我一个月的租金,请问大家我还可以追究房东经济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10:50
我在小区里面租了一个房开家政公司,和房屋银行签了合同,现房东卖房,我的生意现在比较稳定,房东在房子未到期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对我的生意造成很大的影响,现房东只愿意赔偿我一个月的租金,请问大家我还可以追究房东经济赔偿金吗
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和房屋银行都知道我是开家政公司,现在生意做到一半,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补偿,我会拒绝退房,到时让房东来找我,我才能掌握主动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是得不到赔偿金的。
理由就一条,居民用房也就是居住房是不能用来开公司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你违法在先,只要房东以这个理由,他就能100%的收回房子,而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是在维护法律的相关贵定。

如果,房东知道你是开公司的,那他就无权这样了。

不过,你想要赔偿的话,那就要看你当初签订的租房协议里是怎么定的。法律规定,双方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主要是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再按法律判。
不过,法律判的话,法院是不会考虑你现在生意好的因素的,法院不会因为你生意好就要业主多赔点,也不会因为你生意不好,让业主少赔点。

你们当初签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约定赔多少就赔多少.
按照目前行规来说,没有特殊约定的,都是赔1个月的租金!

劝你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