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胡来,大家都来看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14:35
有一个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车主未逃。警察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到场,请问警察会在多久后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是不是要等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才进行刑事立案?
事实上,警方在4个月才立案,理由是等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又一再推脱,理由是“司机逃逸”。
交警在没有出具事故认定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调解”,赔偿标准也没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城市户口、60岁以下,实际共赔了不到6万);“调解”后四个月交警才出了事故认定书,后来事故认定书又撤销了。交警也没有任何证据,只凭原来认定司机的一张纸“申诉”,司机自己也没有到交警队,目前还是逃逸,交警队还是说抓不到人,“美国科技那么发达,都抓不到本拉登”就是交警队对我们受害方家属的答复。民事赔偿方面由于肇事方一直不照面,无法完成。

目前存在的问题:

1.非法调解,没有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调解,极大地损害受害方利益

2.不对刑事立案,直到四个月后受害方家属要交警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受害方家属要到检察院刑事自诉,交警队才被迫很无奈地立案。

3.一年后警方还没有确定谁是肇事司机,从撤销事故认定书开始,到立案后的不积极抓捕,警察有意将这个不是“死案”的案子向“死案”方向引导。

4.立案后不积极抓捕,警方以“美国抓不到本拉登”、“全国逃犯几十万,警察都是笨蛋?”“跑了十四年后才抓到人”等理由推脱。事实上,本案目前就是无头案,到了十几年后,这些今天办案的警察早就退休了,谁还知道当年发生了什么?

目前此事已经整整一年了,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谢谢好心的大家了。
河南漯河交警

这种情况下,楼主应该把“赔钱”和“抓人”2件事分开来。

先说赔钱

《道法》76条: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不仅指驾驶员,也包括车主和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驾驶员逃逸情况下,由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交警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9条出具《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警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0条出具《事故证明书》

然后向法院民事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参照《高院法释[2003]20号》17-33条的规定,网址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5/10/31024ae7072f9ab5c58dacd45c7759ff_0.html

总之,先把几十万的赔偿先到手

再说抓人

其实就3句话

1、负案在逃,绝不会日子好过

2、车主连带赔偿了,不也得找他追债

3、早晚要回来还刑事、民事责任,除非死外头了

。。。。。。。。。。。。。。。。。。。。现实中中国不可能发生这种事~
M国~英国的交警也无可能发生这种事~除非发生再伊拉克或者阿富汗~~
这种问题很奇怪~

抓不到肇事者,事故当然不好认定拉,即便认定了也没有人来承担嘛!破不了的案子多了去了,警察不是万能的。

交警吗?谁管谁

美国这帮笨警察~猪一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