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照法律应该怎么看待简体字和汉语拼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5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照法律应该怎么看待简体字和汉语拼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推广普通话(包括汉语拼音),推行规范汉字(简体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首先,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其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再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再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最后,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教语用〔2000〕6号)精神,结合文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我国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文化工作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把普通话作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作用语。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