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被辞退,专业人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03:29
我2008.08.01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
也就是2008.08.01至2010.07.30
2009.07.17日单位将我辞退,签合同后工作11个月零17天。
原因是:单位发放奖金,职工对奖金不满意,无人干活,但是也无人闹事或者说要罢工,只是心情不好不想干活,而我在上班期间因为发奖金的事和别人出去打电话,回来时职工已经停机,单位将我与另一人辞退。
理由:无故罢工,并且煽动闹事,以及违反劳动纪律。
我的同事仅仅只是第一个收到银行进账的短信,并且询问别人那是什么钱,然后估计是奖金,停机出去抽烟,(此时大家都开始查询自己卡上的进账)而我就是在他收到短信的同时,同事打电话询问我那是什么钱,厂里杀鸡给猴看的做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合同上的工资是930元,但单位领导总说我们平均工资是1500,因为他把奖金,报销金,劳保,以及单位给我们交纳的三金很多福利都算在里面,但合同里没有指明,那我的平均工资到底应该是多少。
我们可以受到赔偿么,帮帮我们,
可以拿到多少呢。谢谢您的帮助

公司把你辞退,你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法规参见下文: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已作出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这个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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