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0:16:41
转继承与代为继承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
谢甲死后,其遗产两万由赵甲、安某、谢某继承,但谢某也死了,那对谢某因继承谢甲的那份由谁转继承?是安某还是由赵甲根据代为继承和安某共同继承 ?

共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共同····

应该是这样的吧
谢甲和赵某的遗产有安某谢某赵甲三人平分。
谢某死后他继承赵某与谢甲的遗产由赵甲代位继承。
谢某死后遗产由安某继承。

谢甲的遗产:赵甲、安某、谢某
谢某的遗产:安某、赵甲(因谢甲先死,赵甲继承的是代为继承)
注:谢某的遗产要先把他和安某的夫妻共有部分分给安某,然后另一半由安某和赵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