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到底是20.83还是21.7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20:22
新的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到底是20.83还是21.75?如果是20.83,那我们的加班费是比以前的要高点了,如果是21.75则是会降低了!有谁可以给我一个正确的答案?谢谢
为什么以前的20.92是这样算出来的:[365-(52*2)-10]/12=20.92
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不久,有人是这样说的按照前面的公式去计算,应该是:[365-(52*2)-11]/12=20.83
而我们公司现在公布的说是国家新的劳动法是这样算的:[365-(52*2)]/12=21.75
我们签定合同的时候上面说的是按照20.92计算我们额外的加班费,现在他们只是打出来一个通告就告诉我们现在计算额外加班费的基数用21.75.他们这样做不知是不是合法呢?具体是21.75还是20.83有没一个正规的网站的国家条文可以看到的!谢谢~?

1、你单位的算法是正确的。以前每月都是按照20.92天计算,现在“制度工作日”(365-52×2-11=20.83天,用于判定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和“制度计薪日”(365-52×2=21.75天,用于计算日薪和加班费)天数不等,用途也有了差异。你单位用21.75天计算加班费是合理的。
2、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很多,可以作为参考:http://www.xjbs.com.cn/cgi-bin/GInfo.dll?DispInfo&w=xjbs&nid=467847

ef e